2005年12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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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人事档案 职工告上法庭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建强 

  本报讯 松阳的下岗职工王某心里憋闷得很,本来工作有望了,不料又因为自己没有人事档案而黄了。无奈的他只好把原来的单位松阳县靖居供销社告上了法院,要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,精神抚慰金5000元。
  王某称,他原本是松阳县靖居供销社职工,人事档案也由该供销社负责保管。2000年,供销社解散,王某下岗失业,后发现档案被遗失。今年,王某经人介绍被杭州一家公司聘用,但因为没有人事档案最后又成了泡影。在多方查找无果的情况下,2002年底其原单位为其出具了下岗证明。
  王某说,由于人事档案被遗失,他不仅丧失了就业机会,而且工龄无法计算,亦无法参加医疗保险,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。
  庭审中,供销社辩称,王某并不能证明是其单位的职工;即便是,单位将其档案转到就业处的做法没有过错。供销社还认为,王某在2000年办理失业证的时候,就应该知道人事档案已经遗失,时过5年,已经过了诉讼时效。
  被告供销社该不该承担责任,目前,松阳法院尚未做出判决。